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其外来务工人口的数量也很多,人口流动量也很可观,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口的就医问题。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太原市农民工参加医保的办法。
凡是在太原市务工的人员,只要和用人单位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都有权利要求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的参保地点按照区县不同而不同。迎泽、杏花岭、小店、万柏林、尖草坪、晋源区在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参保;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在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其中为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在参保缴费当期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农民工已经在太原市稳定下来了,是会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那些没有稳定下来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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