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人于去年3月22日与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由该旅行社负责组织前往泰国、新加坡等地旅游。但4月1日,当李某在旅行社组织观光泰国金沙岛时游泳遇难,当地警方最终确认李某溺水身亡。
昨天庭审中,双方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旅行社是否必须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及事前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女士代理律师上海嘉润律师事务所郑春杰指出,根据2001年12月11日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此外,当时旅游出发前,是李某的同事陈某代为签署旅游协议的,当时旅行社并未提醒其购买意外保险,李某等人也未看到协议,所以旅行社没有对李某尽到告知购买意外保险的义务。
对此,旅行社代理律师久久律师事务所的司沪宁律师辩称,旅行社已经根据有关行业规定告知了当事人可以购买意外保险事宜,而且在当时签署的协议中也表明了旅游者可自愿购买意外保险。至于旅行社应该替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一说,他表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解释,该条文中的意外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指“旅游意外保险”,而是指常规的旅行社每年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所以旅行社不应该为李某死后家属无法获得理赔负责。
庭后,双方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法官最终宣布择日进行调解。购买意外险多数游客无兴趣,虽然此案还未有结论,但由此引发出的关于游购买意外保险的重要性却令人关注。那么,旅行社在业务活动中是否对游客做到了提醒?出游者知不知道这一险种?昨天,记者专门就此作了相关采访。不少旅行社告知义务未尽职,记者在人民广场附近随机采访了4家旅行社,每家的柜台工作人员都表示,会向游客推荐购买意外险。但几名正在签订合同的游客却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意外险之类的说明。市民汪先生表示,虽然自己经常旅游,知道有意外险这一险种及用处,每次都会买,但旅行社方面却从来没有告知过他。个别旅行社混淆两个险种,在一家旅行社,记者询问除了旅行社责任险(这是旅行社必须要对游客投保的险种),是否还有意外险?工作人员当即回答“有”,并表示所有游客都会投保个人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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