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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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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下面给你讲​一下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下面给你讲​一下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根据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的合同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

  

购买了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为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4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在此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的 24 时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一)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的首份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自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生存保险金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递增,但每一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二、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开始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1.5 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应当领取(含已经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以上就是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及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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