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离职后重疾险是否还能用呢?这个问题对于职工来说极其重要,具体内容如下。
假设公司为自己买了重疾险,我在离职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用的这个问题。
小李为某公司单位的职员,前几年公司扩展业务赚了不少钱,因此在员工待遇方面也增加了许多福利。在这期间,公司为每个员工都办理了为期三年的重疾险,保额为10万元,受益人都为员工本人。
而一年之后,小李向该公司辞职去了另一家同行公司,原公司就联系了保险公司把小李的保险合同解除关系,在此期间和事后,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小李。
几个月后,小李由于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发现已罹患肝癌。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而拒绝小李的申请。小李也因此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点有二:离职后原公司对自己是否还具有保护利益以及在职期间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在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解除了人身保险合同,在间接基础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应享有的保障。且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它的有效性不应该因保险利益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合同的解除权不应该凌驾于被保险人应享有的保障之上。
所以法院判定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给小李10万元保险金。
从这个案例可以得知,大家在遇到此类型的情况时,一定要仔细应对,积极争取自己所享有的利益。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保障,也应该为自己多配备一些保额高的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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