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继《江西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行为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再度对整顿保险市场出现不诚信经营现象开出治理“药方”,制定《江西省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据悉,从业人员的处罚和处分信息可根据不良信用行为性质与情节的恶劣程度,分A、B、C分类处理。认定为A类,将永久性禁止其进入辖区内保险行业,并在行业内通报,各保险机构不得聘用,否则处以罚款;认定为B类,将在1至3年内禁止其在辖区内展业,并在行业内通报,禁止从业期间各保险机构不得聘用,否则处以罚款;认定为C类,将在行业内通报,供各保险机构做招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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