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全国使用的同一规则,是2007年由保险同业公会和中华医师学会制定,各家保险公司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为一个规则,规则规定其中的三点为:
1、所有被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销售的险种,必须包含前面六种;
2、所有超过6种达到25种的重大疾病险,除必须有前6种外,其后的25种重大疾病必须是统一的病种,不得变更;
3、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必须按保险同业公会和中华医师学会统一的标准,包括彩页、宣传用语、合同定义、病理解释等,都必须一字不差的按规定发布。
大病保险投保原则:
1.首要考虑年龄因素。
2.保费的支出,应为年收入的10%—15%,保额设定为年收入的6-10倍,为宜。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是否有社保,请关注其中得到医保和养老。
5.在社保的前提下,规划商业保险,重点放在意外和重疾上。社保和商业医疗险,不能重复报销,谨记。
6.同时关注家庭成员的保障问题,尽可能的保障好身边的人,做到家庭全面保障,否则保障失衡,保障的意义也就缺失。
7.尽可能的优先规划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的保障问题,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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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人建议还是和代理人之间广泛有效的交流,毕竟,面对面的交流最直接有效。必要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关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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