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有很多种,具体内容如下。
1、观察期免责
老王给自己买了份终身寿险,附加了重疾保障。3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表明,老王的保单虽然在购买当天已生效,但实际上,还有180天的重疾观察期。而老王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因此保险公司不必承担给付责任。
要知道,市面上的健康险都是有自身的观察期限的,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因此,大家在挑选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观察期短的产品。
2、非直接原因
张大爷的子女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附加了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保障。而张大爷在几个月后下楼意外跌伤,医院诊断为骨折。卧床治疗后引发了肺部感染,不到半年便去世。他的子女们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张大爷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肺部感染,并非意外事故,因此不赔。
但意外事故往往与疾病死亡有着直接的有机联系,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因勇于用法律武装自己。如果事故之间二者存在关联,那么就要为自己争取权益。
3、未按期交纳保费
洪先生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为其支付一个多月的住院医疗费。然而保险公司表明洪先生未及时交纳保费,保单早已中止,因此拒赔。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不过中止并非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重新交纳足额保费,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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