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导致身体伤害或造成了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二、那么意外险当中的“意外伤害”是怎么定义的呢?怎样的“意外伤害”才是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呢?什么是“意外伤害”
(1)伤害必须是人身体上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指的是人的躯体。这里,有些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并不是在保险范围以内的,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所以他们是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这里的意外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它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意外事故”是指突然的突发的外来的剧烈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偶然”“外来”“剧烈”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造成的伤害由被保险人外部的因素作用所导致的。如因雷击、蛇咬、交通事故、不慎落水、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就不属于意外事故了;
所谓“剧烈”是指身体受到强烈而突然发生的袭击而产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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