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病住院,儿子方某竟然伪造住院证明材料,在报销医疗保险基金时,骗取了20余万元。近日,江苏靖江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骗保案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5年,市民方某的妈妈吴某患上肝癌,后吴某到上海某专科医院进行肝移植手术。直到11月份,吴某身体基本恢复,方某整理好住院期间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等材料,来到靖江医保中心报销。
方某一共提供了两次住院治疗的发票,金额分别为69万余元和16万余元,根据相关政策,一共报销了35万余元医疗保险基金。原本,这只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但令人难以置信的真相却藏在背后。
报销之后,医保中心按规定对吴某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审核过程中,联系了她当时就诊的医院询问情况。经过核实发现,吴某第一次住院一共花费了50万,而所谓的第二次住院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怀疑,方某有涉嫌发票造价,骗取医保的嫌疑。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根据吴某就诊的医院提供的证据,民警依法对方某进行了讯问。
面对证人证言,方某对自己利用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在母亲住院期间,隔壁床的病人告诉他可以购买整套报销的资料,并且给了方某卖假发票的人联系方式。此后,方某和对方谈妥,整套资料造好后支付10000元。
经过重新审核,吴某住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只能报销15万元不到,方某利用假资料帮母亲多报销了20余万元。事发后,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归案后的方某对自己的行为充满了悔意,并退清了全部违法所得。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处罚。
考虑到方某认错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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