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9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保险行业经营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一个负债经营的行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即是支付保险金的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种是最低偿付能力。
只有偿付能力充足,才能保证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资金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投保人、被保人的各种保障利益才具备实现的现实基础。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非常有必要了解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查阅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保险公司网站;对上市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其年报等媒介获得相关信息。团体单位投保,可在招标书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偿付能力说明或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计划书中对公司偿付能力进行说明。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