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王女士到某银行存款,禁不住工作人员劝说,当即将35000元办理了理财业务。今年2月中旬,因急需用钱到该银行支取现金遭拒绝。工作人员称:“保险产品不能提前支取,要扣除2500余元的违约金。王女士很惊讶,储蓄怎么变成了保险?也从来没人说不能提前支取啊? 从王女士所述情况看,保险公司存在两方面过错。 首先,在银行储蓄网点从事保险业务是一种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 其次,《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营销员必须进行风险提示。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已经向你做出“提前支取承担违约金”等风险提示的证据,那么收取违约金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接受你的提前支取,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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