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当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协议。下面就介绍一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具有双重性、特定性、不确定性和可推断性。
具体来说,双重性是指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具有财产保险的属性又是财产险的一种。
特定性是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保险人承保一般伤害保险所不保危险。短时性是指,合同除附加于寿险合同中的伤害给付条款外,一般均采用一年以下短期保险形式。
而不确定性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行为、年龄、性别的差异,遭受伤害的机率也不同,故保险费率因人而定。
最后,其可推断性是指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意外,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定为被保险人遭受到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义务。
以上就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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