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重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问答:
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答: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之上的,为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而建立的,具体措施有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职工和退休人员怎样参保?
答: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作用?
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问题而设立的,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过渡措施。
缴费年限不足有什么影响,怎么解决?
答: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0周年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哪些单位和人员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怎样建立?资金来源渠道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经地税部门审核确认无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自行决定管理形式,其支付范围、比例等,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以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由企业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变相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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