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投保者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而守护未来保单借款的约定事项为:
一、借款金额
投保人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质,向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大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而最终的借款金额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的审批结果为准。
二、借款期限
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 6 个月。借款起息日为资金到帐日。借款本金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归还。如果逾期未还,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三、借款利率
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公布的借款利率为准。
四、还款方式
借款期间,投保人可以选择全额还款、部分还款、仅还利息、暂不还款,而部分还款是优先偿还借款利息。
五、借款款项的发放
借款本金将直接转入投保者在招商信诺保险公司授权的账户中。如果因投保者授权账户错误、账户注销或者不符招商信诺保险公司对应付款项银行给付的账户要求而导致支付不成功,保险公司就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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