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老少皆宜,因此它属于老百姓最常接触的险种之一。下面就介绍一下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能够重复赔付。
林某,个体商业户,因为资金富裕,他同时向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设定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林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000元,林某心想:每家保险公司赔付我5000元,那我就可以得到20000元,这次小小的车祸倒成了“摇钱树”。然而,真有这样的美事?
假设以上人身意外保险重复赔付案例的说法成立,那么,势必导致两种现象发生:一是客户盲目投保,一味求“多”;二是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热衷于过度治疗,对国家医疗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助长医疗不正之风和骗保行为。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人身意外保险重复赔付案例,是不存在的,即使两家保险公司同时都给予赔付,其赔付总额也不会超过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
以上就是我对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能够重复赔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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