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可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明知自己已经有病或者得过病,并且在投保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向保险代理人员如实告知自己得病详细过程,并在保险合同特别声明条款中注明自己得过什么病,并在生病确认空白处打了对勾,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已经同意给你承保,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条款给予如数理赔;
二、如果当时保险公司在核保你的保险信息时,你不符合承保条件,当时就会直接拒保您或者要求您追加保险费。无论哪一家保险公司也不会明明知道符合理赔条件而故意不予理赔。
这件事情不能理赔的原因很有可能和那位保险代理员有着直接关系,当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自己病情时,业务员没有如实填写告知内容,随手就在被保险人身体正常选项上打了“对勾”,保险代理人员明知道被保险人是不可以投保的,而他却没有真正按照被保险人所反应的真实意义来如实填写。
如果当时业务员能按照被保险人所说填写病情详情,那么当时保险公司就会拒保,也不会造成今天的麻烦!你看看保险合同就明白啦,如果打起来保险官司,只要被保险人在回答公司回访电话中明确说明自己已经了解合同所有内容的话,我想这事情也是不好处理的,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是存有被保险人录音的。因为被保险人现在已经不在,没有办法能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遭到业务员忽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来处理此事!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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