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3款:
对《保险法》第十六条的通俗解读:
1)就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向你询问了,你就得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没问你,你不告知,你的做法没毛病。
2)保险公司问你了,你却不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公司虽然可以解除合同,但有时间规定:
自知道你没有如实告知之日起30日内,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如果保险合同都签了2年以上了,保险公司只能自认倒霉而不得解除合同。
举个例子:2010年1月1日签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如实告知;2012年4月生病,2013年3月1向保险公司理赔,2013年3月6日,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此时已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