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王先生45岁,在职,当年计入医保资金4000元,账户里另有历年结余资金20000元。由于在某三级医院治疗疾病,他总共要支付50000元。我们来比较一下政策调整前后,王先生实际花费的差别。
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天零时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
按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报销比例相对固定。
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先用完医疗账户内的当年计入资金,如尚有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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