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参保人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导致死亡或者伤残的保险。
意外保险有哪些特点?
1、意外保险是短时间的产品,保障期限为一年居多。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等。
2、具有灵活性,且投保的手续是非常简单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
3、保费低,属于消费型的产品。
一般不具备返现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也不会进行理赔。
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理赔?
1、外来因素造成的,一般是由于参保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因素,一般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参保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也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最后,意外保险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期的,甚至更短只有几天。购买了意外保险也并不代表所有的意外伤害都会进行理赔。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才会进行理赔,理赔的时候也会根据规定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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