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正在企业工作的人肯定都不陌生,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近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降率开始从2017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到1%。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
对参保职工而言,失业保险降率开始是否会影响待遇发放?是参保职工最关心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未来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这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社部、财政部在其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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