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保险制度也开始不断规范和完善。近日,财政部、保监会等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指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将于元旦在31个城市启动。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等均可报销;在保险金额之内,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全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此外,《通知》还提出应实行“保本微利”经营,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每年计算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次推出的税优健康险产品保障范围广、保障程度高,充分体现了共享发展和普惠金融的理念,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人保健康总裁、中保协健康专委会主任委员宋福兴说。
数据显示,目前,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15年1-10月,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达2027.25亿元,同比增长48.35%。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了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基本医保的压力,对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尽快补上这一短板,既是当前深化医改的要求,也是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的题中之意。
“短期看,虽然减少了当期财政税收,但长远看,缓和了公共医疗或社保体系的费用压力,对完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宋福兴认为,税优政策的实施,将鼓励民众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培养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习惯,进而引导民众购买更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康险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此次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虽然税前扣除力度不大,但导向作用非常明显。”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表示,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恰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力地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提示:此次财政部、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市民购买商业保险,提高健康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对于提高我国的医疗水平、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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