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
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