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自驾外出旅游,经过云南省绥江地段突然从山顶出落下巨石。正好砸中他们一家三口自驾外出旅游一辆车牌为川A宝马车顶上,车内三人意外身故。由于当地绥江降雨不断,当地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正是由于降雨太大,引发了山体落石,酿成悲剧。
北京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政府外宣办核实了解到,网传视频中的车祸属实,目前已造成一家三口死亡,包括一名年仅17岁的女生。此事发生后续保障保险公司及时跟进处理,对于此三口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又是如何定义?
意外身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如车祸,地震,溺水等死亡。这些一般都有伤亡报告鉴定的,医院或者公安机关,法院等。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
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所以,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属于意外身故,不过也有一些是除外责任,如医疗事故、中暑、食物中毒、猝死、高原反应、妊娠、手术等是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编辑:Hello.bab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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