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扎省省长约翰·蒙盖拉20日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沉船事故已造成至少44人死亡,有37名乘客获救,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据了解,事故发生在该国西北部的维多利亚湖。现场目击者说,事故船只在即将靠岸时发生倾覆,当时船上载有人员和货物。
沉船事故的发生让人悲痛,乘坐轮船是非常需要注意安全的,要知道海上的情况是瞬息万变的,稍微不留神就有可能造成一场惨剧。很多人觉得乘坐轮船怎么可能发生什么重大事故,这样想是非常危险的,为什么海上捕鱼业主被保险公司列为高危职业,不正是应为海上的风险大的,有人又会说了,自己是乘坐游轮,出现意外事故的概率很低,还是前面的那句话海上的情况是瞬息万变的,没有人能保障不出什么事情。那么有什么保险保障乘坐轮船意外安全吗?有,轮船意外险。下面小编就说说轮船意外险。
轮船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身故保险责任和残疾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袭击。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四)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轮船期间。
总结:保险保的未知的风险,因此一定要提前购买保险,千万别事到临头才后悔没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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