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咸阳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目前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依然按照2015年的标准来实施,而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574×3=10722元。
依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咸阳市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160号)文件,咸阳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8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74元。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574×3= 10722元。
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
提示:2016年咸阳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目前依然按照2015年度实施的标准来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0722元,如果后期住房管理中心下发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则需要按照最新的标准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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