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最后一天,璧山的刘女士陪同七十多年的母亲、和十八岁的女儿一起外出,准备到超市买菜。没想到被北京同仁养生堂的人员缠上,对方非要拉她去名豪购物广场的门店做美容。刘女士先是婉言谢绝,并一再明确告诉对方:自己去不了。但北京同仁养生堂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强拉硬拽,引发刘女士她们反感,双方发生争执,最后扭打起来。附近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显示,北京同仁养生堂的两男两女,将刘女士和她的女儿小叶拉倒在地,拳来脚往。经医院检查,刘女士母女二人身上,均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小叶姑娘脸颊被抓伤严重。当地人介绍,北京同仁养生堂的工作人员向路人强行推销、生拉硬拽的事时常发生。接到报警后,璧山区璧城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推销是一种行销的手段,是店家的自由,但如果强买强卖的话,那性质就不一样了,特别是还殴打客户,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们的谴责。当然也值得人们去反思,面对这种人祸,我们应该提高安全意识,提前购买意外保险,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该案的被害人遭受的伤害是否在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内呢?请看下面。
首先我们要来看看,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从上面可以知道,受害人遭受人为的意外伤害,可以获得医疗给付,也就是说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当然还需要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一定要满足四大要素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这四大要素。
在不同的情况下,意外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2.销户证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时,需要提供销户证明,销户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3.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保险的赔偿,意外事故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发生火灾事故就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二、医疗类证明
一般包括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手术证明、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b.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2.受益人是指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意外保险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
总结:意外风险是人们要经常面临的风险之一,所以提前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就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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