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8点半,副所长国亮带队乘快艇出发搜寻;8点54分,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说在钱江四桥上游300米左右靠近南岸的水域,发现了一具浮尸。侯某的亲属在南星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来辨认,基本确认这就是侯某。目前案件已移交南星派出所,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浙江大学博士生侯某于10月10日晚失踪,昨天(14日)上午,浙江民间救援队公羊队创始人何军向南都记者证实,14日上午10时15分,搜救队员在钱塘江江面发现了侯京京的遗体,家属已经确定身份。目前已转交给杭州警方,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
据悉,网传侯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曾写道:“可能我只是不太喜欢,也不太适合这个世界,所以再也不想多做停留了;不想再假装,也不愿再撒谎,只想做我自己而已,是真的难。所以单纯就是,有那么点累了,所以就算了……最后就想说,这是我自己的选择,不怪任何人,不想给大家添麻烦。也请不要找我,因为真的找不到了,毕竟钱塘江嘛。不想要葬礼,安安静静的就好了。走啦,各位,勿念。此生缘尽,只愿没有来生。”
自杀身亡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保险法》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7、被保险人因为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喵喵保)
综上所述,就是浙大博士被发现,在钱塘江自杀,溺水身亡的经过,温馨提醒,自杀保险是不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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