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号,苏州交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超载的小客车,核载5人,实际上竟然装了31人,超员率达到520%。民警顾丽华:车子玻璃贴得比较黑嘛。我们就发现那辆车子比较沉,后面比较往下塌,一看就不对,所以我们就把它拦下来,我们打开车门一看就惊人了,里面全是人。警方了解到,当天是一家劳务中介为了省钱,便把31个人安排在了一辆车上。随后,民警将乘客疏散,并对驾驶人做了处罚。
这次车辆超载,着实凶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真的是不堪设想。果然应征了那句话“以后上路,豪车和面包车尽量敬而远之,豪车赔不起,面包车嘛伤不起”,面包车是超载率最高的车辆类型,应为其隐蔽性较好,切空间不小,所以许多人都会选择购买面包车进行拉货和载人。那么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请看下面。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根据众多实际案例和保险业的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换句话说,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那么很显然,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虽然被保险车辆超载,但是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超载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它的赔偿义务。
车险的种类复杂繁多,但只要车主搞清楚,那些车险是必须购买的,那些车险是可买可不买,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而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盗抢险、司乘险等等选择性购买,下面就举几个方案说明:
这三种方案是针对经济稍紧或者车价不高的车主,它们保障了车主最基本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案,是现在多数车主采用的方案,既经济又实用。
对于新车购买什么样的保险,小编认为,新车可以购买这样的组合: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100万)+整车盗抢险+不计免赔,也就是上面提到的通用方案。为什么?
假设购买新车的大多为新手,新手的驾驶技术可能不咋地,难免磕磕碰碰,所以车损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而第三者(100万)对新手来说更实用。由于是新车,除了招惹路人的羡慕眼光,也可能会招来盗贼,因此购买个整车盗抢险也显得非常有必要。而不计免赔,最大限度的保障车主的权益。
上面只针对经济稍微宽裕的新手车主,如果是经济稍紧和车价较低的车主,可以选择最低方案,而老司机的新车保险选择的范围非常广,随你喜欢。当然,小编不反对经济宽裕、有条件的车主购买更多的险种,全面保障自身的权益。
总结:交通安全是第一,千万不要找出,出车祸就完了,相应的保险也一定要买好,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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