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自2016年7月1日起,济宁市将调整2016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最低也不得低于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5年度济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55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390元。)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驻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提示:2016年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缴存基数主要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6元,所以公积金最高的缴存基数为13518元,最低的标准各地区是不一样的,微山县为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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