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日起,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公司推出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已相继在全国各省市正式销售。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近日,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公司推出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已陆续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广州等多地正式出单。其中,北京市刘先生成为北京地区住宅地震巨灾险的首单投保人。据了解,购买巨灾险只需要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即可。刘先生的房子属于混合结构,他投保了保额为50万元的地震巨灾险,保费为300元,保障期限为1年。
据了解,由于不处在地震带上,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国内各省份费率并不相同,保费计算公式是基准保额乘以费率。“由于各地区情况不一,如北京的试点费率是万分之六,而云南是万分之九,同时因为调整因子不同,最后的价格也会不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郭红表示。据报道,目前上海是这次地震巨灾险费率最低的城市之一,80元保费可保100万元。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可以说是我国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产品。保险金额方面,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了解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
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次生灾害(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造成保险标的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的(破坏程度由《国家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GB/T24335-2009》确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去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牵头41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共同参与损失分担。
“共同体将采取‘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在损失分担方面,将设定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主要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逐层承担损失。”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降彩石表示。
提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正式销售,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最初的理论阶段走向实践阶段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保险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和中央工作精神,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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