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凉山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所调整。调整后,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得高于12%,最低的缴存比例也不得低于5%。
按照《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有条件的缴存单位,可以按规定将未足部分在年中或年末进行补缴。
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凉山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介绍,新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部分经济出现困难的单位,可适当调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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