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所调整,新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得高于12%,最低的缴存比例也不得低于5%。
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有条件的缴存单位,可以按规定将未足部分在年中或年末进行补缴。
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介绍,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部分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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