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行人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人撞车居然把车上的人撞死了。原因是行人横穿马路,违法交规,最终导致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乘客当成死亡。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什么罪?谁的责任?意外险赔偿吗?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官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如果行人走在人形横道上,机动车全责;
2.如果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机动车于行人付同责。
新交法出台前机动车还有次要责任一说,出台后最好的结果也只是同责。
具体情况需要参考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及保额大小。
1、如果车祸涉及人身伤残(达到伤残标准),且意外险中含意外人身伤残责任,则可以给予赔付此项责任的对应理赔金。
2、若意外险中含医疗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将赔付该项责任对应的理赔金(保额扣除肇事者已赔付的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死亡赔偿包括:交通食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看事故情况具体确定。
综上所述,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违法交规,导致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乘客当成死亡,违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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