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醉酒者被判刑】大家都知道,国家现在严厉打击酒驾,因为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已经不胜枚举了。近日,一车主把车借给醉酒者,随后车辆开到綦江南收费站路段时,被民警发现并查获,经过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超标,被判定为醉驾。那么,车主属于共同犯罪吗?如果,酒驾肇事三者险能赔偿吗?
新华社重庆12月5日电(陈国洲 谢欣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成为共识,而将车借给他人酒后驾驶也属于犯罪吗?近日,重庆市一男子张某某因将车借给其朋友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是重庆市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
记者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重庆男子张某某与朋友梅某一起进餐并饮酒后,张某某在明知梅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轿车借给梅某。由梅某驾车搭载张某某沿重庆綦万高速往重庆綦江区城区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綦江南收费站路段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梅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0mg/100mL,属于醉驾。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梅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梅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梅某在道路上驾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可成立共同犯罪。梅某和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司机梅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律规定,以下四种借车出事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 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酒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三者险不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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