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此通知,辽宁省人社厅就在积极制定调整方案,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提示:辽宁省调整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如果是“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并且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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