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行300支酒被盗】2018年8月,增城警方一酒行的老板,发现几箱洋酒和白酒不翼而飞,总共损失38万,经过警方调查,系前员工邱某所为,于是邱某偷配钥匙,偷盗名酒被捕。那么,邱某盗取酒行300支酒,会判刑吗?财物被偷保险怎么理赔?
今年8月,增城警方接到永宁街一酒行老板钟先生报警,称其酒行存放在仓库的洋酒、白酒被盗,经过清点,共被盗300多支洋酒、白酒,损失价值约38万余元。
嫌疑人邱某自2017年12月开始,趁深夜时分,利用偷配的钥匙在酒行仓库盗窃洋酒、白酒。一开始,邱某还是比较胆小谨慎的,每次只偷一、二支洋酒,发现酒行老板并未察觉,心存侥幸的邱某开始猖狂作案,特别是当他从酒行离职后,愈加肆意妄为,最多一次竟盗走几箱洋酒、白酒,这才东窗事发。
邱某交代,他曾在事主的酒行工作,利用工作的便利,私配酒行仓库的钥匙。2017年12月起,多次在酒行仓库盗窃洋酒、白酒共300多支,再以市场价3-6折的低价销赃套现。
随后,专案组先后在荔城街、越秀区及佛山市南海区,将涉嫌收赃的吴某、倪某喜、倪某杰及王某4人抓获,缴回事主被盗的大部分洋酒、白酒。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38万元,数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依法应给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索赔单证。
2.保险人计算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
3.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4.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一般按照合同约定,作价折归被保险人。
5.保险人依据具体情况,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6.如有必要,保险人须对原保单进行批改。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家财保险的规定,入保后一旦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失窃案,造成入保财产损失,按保险规定定损予以赔偿后,失窃保险财产的权益已转让为保险公司所有。因为这些财产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赔偿。日后如果找回这些失窃的财产,作为投保户,应当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取走,而不得将这些财产私下据为已有。如若据为己有,被发现后不仅要如数返回,还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投保户对失窃后又找回的财物情有独钟,希望存留这些财物,可同保险公司协商,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取走原物,但是得退回部分保险金。此外,如果失窃财物在丢失期间造成损坏的,保险公司承担修理费用的赔付。
综上所述,邱某偷盗酒行300支酒价值30万,属于数额巨大,可能面临刑罚。作为企业,为防止财物被偷造成损失,可以够买一份企财险,以备不时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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