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维护普通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利益,吉林省以以人为本为目标,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初步摸索出了一条适合省情的制度改革之路,工伤保险日渐成为企业的“减压阀”和职工的“保护伞”。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邱天平介绍,吉林省从普通职工的角度着想,不断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新增了4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伤害的,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或公出感染疫病的,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受到意外伤害的。
同时,吉林省还明确了认定工伤前的医疗救治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细化了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完善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调整机制,规定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提示:吉林省为普通职工着想,不断扩大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新增了4种认定工伤的情形,细化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完善了伤残津贴等项目,并且规定认定工伤前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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