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新化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凶杀案,丈夫染上不良嗜好,闹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杀害妻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郭亮七天后被警方抓获。那么,丈夫杀害妻子会坐牢吗?意外险赔偿吗?
12月12日,死者的弟弟廖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廖女士与郭亮经人介绍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刚结婚时两人感情很好,但是后来男方开始有打牌等不良嗜好,赌博情况越来越严重。
廖先生称,今年12月4日早上,廖女士和郭亮坐车前往县城协议离婚,晚上两人电话都关机。因联系不上廖女士,其家人在4日晚上报警,家人后来才确认廖女士被害,尸体于12月11日在郭亮爷爷家旁边的房子里被找到。
新化县公安局12月12日曾发布悬赏通告称,为尽快侦破此案,向广大群众征集举报线索,对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者,该局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新京报记者13日从新化县公安局获悉,嫌疑人郭亮已被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
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理论上来说,被人杀害符合意外险的四个条件,属于绝大多数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绝大多数保险是可以理赔的。
但是,绝大多数保险免责条款中做了相关规定,如果“妻子”是投保人,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妻子”是受益人,则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公司将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妻子和丈夫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那么也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况。
很多时候,丈夫和妻子都属于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获得理赔的。
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综上所述,丈夫因为染上不良恶习,离婚时杀害妻子,不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保险也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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