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据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政府新闻办通报:3月17日晚8时15分,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村瓦窑坝发生一起爆炸事件,爆炸地点位于金家湾煤矿工业广场边缘东北角(距煤矿主、副矿井口均50米),爆炸造成4人死亡、5人轻伤。
据通报,爆炸发生后,云南省、昭通市领导相继做出批示,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治伤者,调查原因,处理善后。
经初步调查了解,金家湾煤矿长期处于停建状态,现场勘查煤矿副井口、主井口轨道、绞车、矿车等设施,均无生产活动等迹象。爆炸系驻矿值守维持正常通风排水工作人员,对该矿非法储存的炸药采取明火焚烧的方式进行销毁处理引发。
目前,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立案侦查,具体爆炸原因及炸药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云南停建煤矿爆炸原因及工伤保险赔偿比例及认定标准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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