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5日,徐某驾驶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当事人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68.8万余元,刘某在法定赔偿项目外补偿13.3万元,该款项均在被害人之子徐某乙处。因婆媳祖孙为上述款项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而是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
应由死者的母亲王某某、配偶文某某、子女徐某乙和徐某甲4人依法享有同等份额。故扣除徐某死亡支出的费用外,余额为74.4万余元,由王某某、文某某、徐某甲、徐某乙4人平均分割。
虽不是继承纠纷,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规定予以分配。
1、外来因素造成
意外保险的理赔首先要是外来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比如说车祸、火灾、溺水、食物中毒等等情况都属于外来因素。
2、突发性
意外保险理赔要求意外是突发性的,没有很长的时间酝酿,像是溺水、触电、车祸这些都算,但是职业病就不属于理赔的范围内了,毕竟职业病是逐步形成的,而且也可以预防,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
意外是指本人没有预料到的事故,像是飞机坠毁。另外有些事故虽然可以避免,但是由于履行职责或是无法避免也算是意外的范围内,如见义勇为和歹徒搏斗或是游船着火被迫跳海逃生。
一、出险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将事情经过详细告知,以免错过理赔期限。
二、准备理赔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理赔所需材料如下: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医疗险、资金险申请理赔可不提供);
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4)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5)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津贴给付型医疗险无需此项);
6)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定额给付型医疗险只需提供复印件);
7)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会作出审核。
四、审核如果通过,被保险人即可领取赔偿款。
意外险是对我们人身的一个保障,很好的提供经济补偿的功能,但我们还是要购买合适的自己的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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