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自费补充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南通社保局对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部分项目和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CT)项目。将我市未开展的部分PET-CT项目列入自费补充保险范围外;对列入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PET-CT项目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如:肿瘤全身断层显象(PET)项目限额标准为2050元,肿瘤局部断层显象(PET)项目限额标准为1300元,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限额标准以上部分,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人社部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掌握PET-CT检查标准,建立完善PET-CT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进行PET-CT检查的,应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并报医保办备案;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禁将体检、筛查及不符合检查指征等情形的PET-CT检查费用纳入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
调整的人群范围包括市区及实施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政策的县(市)区参保人员。
提示:南通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部分项目和支付标准有调整,主要调整项目是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CT)项目,不过离休医疗统筹人员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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