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类型有哪些?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一般分为县(市)、乡(镇)、村三级管理机构,各机构各行其责,按管理层次的不同,分别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
(1)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①组成。主任:主管卫生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乡卫生院长;成员:由乡财政所长、农行站长、审计所长、派出所长、民政助理、乡卫生院代表、乡村医生代表、农民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下设乡政府或乡卫生院,负责全乡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
②职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筹集资金;管理合作医疗资金;补偿参加者的医药费用及支付卫生服务费用,监督就医行为;监测乡村卫生服务组织的医疗服务利用及费用;建立和完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使之发挥作用,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2)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①组成。由村支书或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乡村医生、村民代表组成。
②职责。协助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收取合作医疗资金;监督检查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监督村级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关信息收集;监督参加者就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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