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买了一辆二手车,并没有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出险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合法,小王是否应该获得赔付呢?保险公司认为车主小王当初买车时未办理交强险的变更手续,并不是该险投保人,并因此拒绝理赔,于是小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交强险未办理变更手续出险后究竟应不应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对此法律专家给出了看法。
据悉,冯先生1月11日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月3日,小王买了冯先生的家用轿车,但没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6月7日,小王驾驶该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全部责任。随后,小王拿着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说,小王并没有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不能赔付损失。
法律专家认为,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即使不办理变更手续,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存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转让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另外,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对物不对人,因为交强险是对被保险车辆这个危险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的保险,而非对某个人的保险。
二手车交强险理赔应对车不对人,即使更换了车主,保险公司也需要向投保车辆负责,因此小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之后,法院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向小王提供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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