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系统是指由健康保险管理机构、约定医疗单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成立健康保险社会监督、协调小组,监督各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健康保险监督、协调小组的职责
有的保险管理机构、医疗单位和参保人员之外缺少一个监督、协调组织,虽然设有社会保险委员会,但形同虚设,一年开不了一次工作会议,没有谁去规范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也没有谁去解决三方有争议的问题。
按实际情况来看,有必要成立一个由保险管理机构、医疗单位、参保人员、新闻单位、总工会、市人大、市政协等方面人土组成的社会监督、协调小组。该小组的职责是:
①审查健康保险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②审批健康保险基金投资计划,并监督健康保险管理机构、医疗单位和参保人员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不正当行为,如分解处方、分段住院、冒名就诊、将基本用药换成滋补用药等,利用舆论工具给予适当曝光;
③根据健康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共同商讨费用偿付办法和偿付标准;
④解决一些三方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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