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改革中,必须有一些关于参保人员的奖罚措施才行。下面的文章,来讲讲其中的一些具体措施。
医保改革中有关参保人员的奖罚措施
对检举揭发他人违反健康保险制度规定的人,经查证属实,奖励200—2000元。对参保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扣压《职工医疗保险证》3—6个月,及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将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转借他人就诊;
②持他人职工医疗保险证冒名就诊;
③私自涂改处方、费用单据多报冒领;
④要求将自费药品、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记人医疗保险账内;
⑤将医疗保险基本用药换成滋补药、进口药、贵重药;
⑥到同一个科室就诊挂多个号或到不同科室开类似的药。
有些医疗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顾需求滥引进设备,并且想出了很多办法刺激消费。有些参保人员不管有无必要,所有先进的检查技术都想试一试。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检查结果应与医院、参保人员的利益挂钩。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应高于普通检查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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