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会介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不妨看看。
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人个人医疗账户,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其余部分进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市医疗保险机构管理,集中调剂使用。
作为一种过渡办法,经市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原实行劳保医疗的单位,可以管理一部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超支,可按规定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职工患病属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得治疗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建立对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减少浪费
职工就医,必须出示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制发的带本人照片的医疗卡,诊疗记录和处方必须有一份送达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时,先由职工自付。按年度计算,职工在个人医疗账户之外自付的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的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
个人负担的比例随费用的升高而降低;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但不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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