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保医疗制度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社会化程度低,二是没有设立全市统一的管理机构,下文对此会予以详解。
(1)社会化程度低
劳保医疗经费是以企业为单位提取、自行管理使用。实际上是“企业自我保险”。制度本身没有体现医疗保险固有的社会化属性。
企业因规模、经营状况、职工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一方面许多盈利企业、新办企业因资金状况好、离退休人员少、职工年轻,医疗费用负担也较轻;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亏损企业和老企业因经济力量薄弱、职工队伍老化,一旦遇到“高费用疾病”,往往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职工的基本医疗也得不到保障。
劳保医疗由企业自管,不利于企业间形成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利于把企业经理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不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没有设立全市统一的管理机构
虽然公费医疗管理系统不完善,但是毕竟有个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公费医疗管理及其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可能只深圳等少数城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劳保医疗管理系统。劳保医疗制度中的一些问题,有些不是企业本身能解决的,需要一个全市统一的机构进行协调、监督和深人调查。
其他问题与公费医疗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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