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对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经常性待遇进行调整。
伤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0元、380元、360元、340元、320元、3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一级1784元、二级1687元、三级1591元、四级1495元、五级1398元、六级1265元。
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Ɛ蘀䀀✀微软雅黑뻼᪸밁᪸밁萰ビ뷰㴼皭뷸᪸밁ϯƐ䀀✀Arial뻼᪸밁᪸밁萰ビ뷰㴼皭뷸᪸밁耀ϰƐ脀䀀✀Gulim뻼᪸밁᪸밁萰ビ뷰㴼皭뷸᪸밁耀Ќ耀ϰƐ脀䀀✀Gulim뺄₀>穃督᪸밁莬ビ븬呥皭耀ЌArial뺄₀>穃督᪸밁荚ビ븬呥皭耀ϰƐ脀䀀✀Gulim뺄₀>穃督᪸밁荚ビ븬呥皭耀ЌArial뺄₀>穃督᪸밁茄ビ븬呥皭耀ϰƐ脀䀀✀Gulim뺄₀>穃督᪸밁茄ビ븬呥皭耀Ќ䀀✀Arial뺄ᣥᄊী˒穃督᪸밁苞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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