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监会下发了批复文件,允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阳光纵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阳光保险集团、阳光人寿和阳光财产将分别出资5亿元、35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投资设立阳光纵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该公司主要从事另类投资业务,具体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投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
提示: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纵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另类投资业务,其中,阳光人寿持有70%股份,阳光保险集团持有股份较低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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