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特别提示
一、外部转移(外部转移即职工转入单位非本中心管辖)
1.职工认识调动函(调令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职工出具开户确认单;
3.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且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内部转移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加盖转出单位财务章;
2.办理5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转移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加盖转出单位财务章。
三、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要准确、真实。
五、单位公积金汇缴金额转账到我中心账户请及时缴存,否则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六、单位新增人员中有从其他管理中心转移住房公积金金额请及时到我中心确认资金是否到账,以便及时补缴到职工新开户账户内。
七、职工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请及时核对,尤其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办理完结后请到中心及时更新旧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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